关于中山市开展人才市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中山市开展人才市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6/12/11来源:互联网点击:8268

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96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人才市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粤人明电〔2006〕20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将打击传销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要指派负责人,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的工作。
  二、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招聘传销人员或协助传销分子招聘传销人员、发展下线,不准接收有关传销组织到现场以招聘人才为名招聘传销人员或借助人才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再次发现则吊销其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我检查,对现有或长期的招聘客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长期招聘或大量招聘经营管理人才、营销类人员和毕业生的单位,要重新核实其工作环境、地点和经营方式,如发现有可疑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四、对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要设专人负责监控,发现传销类的招聘广告或信息,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五、对前来招聘或要求人才派遣的单位必须核实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跟踪核对其资料。
  六、各人才中服务机构要以人才网站、宣传图片等为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举报传销。
  七、市人事局与市工商、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于2006年12月到2007年7月期间,对我市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附件:中山市开展人才市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山市人事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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